城乡居民普通慢性病在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按60%比例进行报销,全年封顶3000元,多一种慢性病多300元,最高封顶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标准报销,其中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省外医院住院规定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年度内支付限额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