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无为市人民医院信息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医管〔2023〕22号
关于同意无为市人民医院信息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无为市人民医院要求变更由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的材料已收悉,根据《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芜医保〔2021〕14号)等规定,决定同意相关信息变更的要求。无为市人民医院于2024年1月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级别从原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相关诊疗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住院起付线等医疗服务工作将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希望无为市人民医院在相关事项变更后,严格执行芜湖市医保政策规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