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翠华医保结算单原件遗失的公示
患者江翠华,性别:女,家庭住址:无为市姚沟镇,业务单据号:34022023050726736978,2023.4.10-2023.5.7就诊于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金额¥211112.14元、业务单据号:34022023052027493414,2023.5.8-2023.5.20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金额¥61983.73元、业务单据号:34022023081331585818,2023.7.26-2023.8.13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金额¥122162.15元、业务单据号:34022023101935184372,2023.10.7-2023.10.19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金额¥91922.21元的四张医保结算单原件丢失。
上述患者自愿承诺:同意对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并保证以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患者本人承担。
举报电话:0553-6898062。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