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9-08-05 15:43信息来源: 无为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二)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督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五)联系驻无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驻无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六)承担驻无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负责人:肖群
办公地址:无为市人民政府大楼C2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编:23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