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

发布时间:2023-02-03 18:11信息来源: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民政部令第34号)第二条中几类人员(因战因公负伤的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一直由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承办。机构改革后,如果上述人员是退役军人,此项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如果上述人员不是退役军人,此项工作仍由市民政局负责。

2、《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二章规定,公民牺牲符合条件的评定为烈士,申报烈士的向县级市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再逐级申报评定。此项工作一直由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承办。机构改革后,如果上述人员是退役军人,此项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如果上述人员不是退役军人,此项工作仍由市民政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优抚安置股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办公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恺帆路2-1

 

    四、联系电话0553-6666370

 

    五、邮编238300

 

六、邮箱wuweityjr@126.com


 七、负责人姓名:刘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