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5-03-20 08:42信息来源: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阅读次数:编辑:汪智惠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研究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烈士评定审查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办公室
2 拟订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编制年度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复员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安置办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政策。承担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军休保障单位和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以上优抚对象的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优抚安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