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免费教育培训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3 15:02信息来源: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阅读次数:编辑:谢业健 字体:【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 年,最短不少于3 个月。

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2010 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 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 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