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2024年无为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无为市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因战一级:124410 因公一级:118250 因病一级:112250 因战二级:112590 因公二级:104700 因病二级:98900 因战三级:98780 因公三级:91130 因病三级:83760 因战四级:80970 因公四级:71740 因病四级:64700 因战五级:63240 因公五级:54270 因病五级:49470 因战六级:49400 因公六级:45890 因病六级:38040 因战七级:36870 因公七级:32380 因战八级:23280 因公八级:20910 因战九级:19330 因公九级:15240 因战十级:13580 因公十级:11390 |
因战一级:124410 因公一级:118250 因病一级:112250 因战二级:112590 因公二级:104700 因病二级:98900 因战三级:98780 因公三级:91130 因病三级:83760 因战四级:80970 因公四级:71740 因病四级:64700 因战五级:63240 因公五级:54270 因病五级:49470 因战六级:49400 因公六级:45890 因病六级:38040 因战七级:36870 因公七级:32380 因战八级:23280 因公八级:20910 因战九级:19330 因公九级:15240 因战十级:13580 因公十级:11390 |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县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 通过“一卡通” 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0553-6367605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3949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 病故军人遗属:30740 |
烈士遗属:3949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 病故军人遗属:30740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0553-6367605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入伍:2488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 建国后入伍:23900 |
抗战时期入伍:2488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 建国后入伍:23900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 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6363605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510 | 9510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 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0553-6367605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 | 10140 | 10140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 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0553-6367605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 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0553-6367605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8280 | 8280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 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0553-6367605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234号) | 依法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 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 通过“一卡通” 发放 |
一年两次 | 优抚褒扬股0553-6367605 | ||||
无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11300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10210 已享受优抚补助的:600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11300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10210 已享受优抚补助的:600 |
个人申请,组织部门调查核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 通过“一卡通” 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0553-6367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