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无为市市直工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09:04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无司字[2023]1号

 

 

关于印发《无为市市直工作部门合法性

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市直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无为市市直工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无为市委办公室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直工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无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编制《无为市市直工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推进法治无为建设。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审查范围。市直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直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权,针对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直工作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市直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工作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合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由市直工作部门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明确审查机构。由市直工作部门法制机构承担合法性审查职能。

(三)明确审查方式。可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意见。

(四)明确审查内容。包括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

(五)明确审查流程。合法性审查由承办机构提起。在提起合法性审查之前,承办机构应当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对应当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研究论证,形成相关送审稿或决定。送审材料不齐全可能影响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承办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审查机构在收到合法性审查申请后,除法定情形外,一般审查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举措落实。市直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合法性审查机构或人员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相关股室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予以采纳。

(二)部门协同合力,积极组织实施。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培养、储备、使用,保证审查力量,建立以法制机构为主负责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实现法治工作力量在市直部门的统筹和整合。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在合法性审查中就相关专业性问题召集涉及相关股室会商会审时,被召集股室应按时到岗、尽力配合,召集人可以就会商会审结论制成纪要备查。

(三)做好经验总结,加强宣传报道。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合法性审查机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好做法和经验,不断总结提升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市直工作部门依法治理水平。

 

 

 

                         无为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

Xx单位xx决策会议材料

    题:

承办部门:

提交领导:

核    校: 

办公室负责人:

征求意见

情  况

 

专家论证

 

政策解读

 

合法性审查

 

风险评估

 

集体研究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备注:征求意见过程:座谈会、认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征求意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单位等。政策解读过程:解读范围文件的制定背景、政策措施、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和解读人联系方式等。法制股室合法性审查过程:针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解读方案、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等内容的审查过程和审查意见。

 

附件2

仅供参照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无为,提升市直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9〕64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市直职能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逐年上升,亟需加强对市直职能部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运用合法性原则来指导、约束行政行为,以此保证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合法有序,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二、起草过程

无为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市直职能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历了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市司法局召集起草人员,收集相关资料,汲取先行地区先进经验。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初步拟定《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是征求意见。7月7日,《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现场征求意见会形式征求了发改委、财政局、资规局、城管局、住建局等市直职能部门意见。7月7日,同步通过易政网方式书面征求全市市直职能部门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根据各单位意见,市司法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帽段和四个部分。

帽段部分,主要提出了开展市直职能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背景。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单位党委会(党组会)审议或出台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市直职能部门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构建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

第二部分,主要举措。落实合法性审查机构及人员,市直各单位应当确定本部门法制股(室)具体承办合法性审查具体工作;未设立法制股(室)的单位,可指定具体股室承办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完善合法性审查流程,确保审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第三部分,监督评估。市委依法治市办监督各市直职能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将相关要求纳入法治宣传及依法行政目标考核。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直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合法性和科学性。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市司法局要通过以会代训、专业培训、业务辅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市直职能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人员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适应形势任务需求的高素质合法性审查人才队伍。

四、请示事项

现将《实施意见(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3

 

无为市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政策解读

文件政策如对外公开即需要政策解读,如不对外公开,即不需要政策解读

 

近日,无为市出台《无为市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3月18日,省长王清宪在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强调政策是政府的公共产品,兑现政策不只是作风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要按照“谁制定、谁兑现”的原则,依法兑现、主动兑现、及时兑现、全面兑现。针对“新官不理旧账”、各市政府机关包括事业单位违约导致法律纠纷的,要高度重视,研究解决。

4月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制度。

4月9日,省委书记李锦斌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坚持开展不依法履约或兑现情况专项清理的力度,探索实行不依法履约情况的专项清理。省长王清宪要求,试点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政府不依法履约专项清理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来芜开展实地调研并与芜湖市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交流,经省领导同意,决定在芜湖市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行政协议履行,建立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和履行行政协议工作流程,为全省全面实施做好先行示范。

三、起草过程

2021年713,政府办牵头召开《无为市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会,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司法局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吸收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树立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工作标杆,培育诚信法治政府建设典范,打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安徽实践样板。

五、主要任务

对本市公共政策兑现和各类行政协议履约问题开展全面梳理,立行立改解决一批,制定方案有序兑现一批,推动以法律途径化解一批。立足未来,全方位提高公共政策实效和政府公信力,加快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创新举措

通过九个步骤完成试点任务:一是全面梳理问题;二是明晰兑现责任;三是分类推进兑现;四是切实履行责任;五是搭建服务平台;六是集中发布政策;七是建立通报机制;八是优化兑现流程;九是总结提升推广。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全市各镇、市直各单位应联动配合,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试点工作。

3、加强公共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

4、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纪委监委、督查部门适时开展公共政策兑现的专项督导检查,将公共政策兑现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  解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4

关于市xxxxx会议题合法性审查

 

xx

根据《中共无为市委办公室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直工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无办发〔2022〕23号)要求,xx(法制审查机构)依法对市xx第x次xx会议议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xx审查情况的汇报

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