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市关于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依据 |
1 |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中有关发改(商务)部门的“督促餐饮企业禁止非法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非市发改委(商务)局职责,建议删除。 |
采纳 |
结合我市实际。 |
2 |
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点“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由住建局单独监管难度较大。 |
未采纳 |
依据《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第(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住建局和各乡镇共同监管。 |
3 |
建议将第四部分有关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表述修改为“负责依法查处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违法行为。 |
采纳 |
依据《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 |
4 |
建议将第四部分第(一)条第6点“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删除,消防救援大队单独实施难度大。 |
采纳 |
结合我市实际。 |
5 |
对第二部分第(三)条第2点和第(四)第5点有异议,认为并非是城管局部门职责。 |
未采纳 |
依据《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