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30 10:03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修订意图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目前存在的部门职责调整导致的管理缺失分级审批决策机制与现有体制不符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结合近年来工程变更管理经验,对《无为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749)进行修订。修订后《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继续以严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程变更决策程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修订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做好《办法》修订工作,2023331日,我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对《办法》修订的建议和意见,在吸收各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423日,市发改委组织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等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71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曾胜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922日,市政府办牵头再次征求相关意见,形成本次送审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分730条,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总章节没有变化,条款数增加1。及时总结《暂行办法》实践以来的经验,重点修订总则、职责与分工、变更内容、变更的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增加工程变更审查结束后完善资料等事后管理内容,形成工程变更闭环管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1-6条),一是依据2020年我市出台的《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结合部门建议,将第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定义予以统一;二是在第四条增加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前期工作关,图纸设计、清单编制等应当一次性到位,要制定工程变更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程变更管理规范有序,从事前和事中两个角度出发,规范工程变更行为。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7-8条),一是依据部门职责调整,删除了原《暂行办法》中审计局的分工,对照新的部门职责,调整了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的职责分工;二是删除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与前款定义基本一致,无需重复定义

第三章变更内容9-11条),一是依据《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将工程变更的起止时间调整一致;二是对原《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程变更内涵其他需要工程变更的,明确为经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产生的工程变更,减少义的模糊性;是对照芜湖市及兄弟县区,明确合同暂列金额的使用纳入工程变更范畴是对定价原则作出说明,明确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的变更金额只作为项目结算时的参考依据,确保项目结算的独立性。

第四章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12-15条),一是规范了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初审环节;二是在参会人员上,提出AB岗参会制;三是新增了建设单位应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完善的要求,明确变更补充资料的时效性;四是对分级管理作出调整,增加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环节,并将工程变更审定权限调整与

《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致;五是增加了事后管理环节,完善资料,留存工程变更施工影像图片

第五章相关要求16-21条),本章不作调整。

第六章责任追究(22-26条),一是根据部门职责调整,调整价款结算时部门职责;二是明确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后,方可履行变更手续

第七章附则27-30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管理办法执行期限。

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