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无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芜政〔2021〕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无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无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无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无为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第二季度 |
2 |
制定《无为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 |
市住建局 |
第三季度 |
3 |
制定《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 |
市城管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