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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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25 17:11 文章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无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2411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无为市人民政府  

20241111日 


无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无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可安排各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无为市委的重大决策;

(二)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提请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协调和审核后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长确定。

第七条  全体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市长批印,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会议文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以及无为市委工作要求,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第八条  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按规定向市长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并指派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不得擅自替会、代会、中途换人。

第九条  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进入会场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关闭通讯工具的发声系统,不在会场接打手机随意走动,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非因重大紧急事项,会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联系工作或者请出与会人员;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与会人员的,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

第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传播会议材料及会议内容,严禁在无关场合谈论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者有密级的文件,应当在会后退还会务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录音,各单位不得擅自录音、摄影摄像。

第十一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应当完整、严谨、准确、规范。

根据需要,可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市长签发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由市督查室负责督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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