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无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无为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无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无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可安排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无为市委的重大决策;
(二)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提请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协调和审核后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长确定。
第七条 全体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市长批印,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会议文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以及无为市委工作要求,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第八条 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按规定向市长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并指派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不得擅自替会、代会、中途换人。
第九条 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进入会场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关闭通讯工具的发声系统,不在会场接打手机和随意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非因重大紧急事项,会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联系工作或者请出与会人员;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与会人员的,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
第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传播会议材料及会议内容,严禁在无关场合谈论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者有密级的文件,应当在会后退还会务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录音,各单位不得擅自录音、摄影摄像。
第十一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应当完整、严谨、准确、规范。
根据需要,可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市长签发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由市督查室负责督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