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无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无为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无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无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长办公会议是市长和副市长之间就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通气,讨论研究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强化工作协同、深化工作谋划、推动工作落实的会议。
第三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主持召开,副市长参加,市政府办公室全体负责同志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四条 市长办公会议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协调问题,推进工作。
第五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具体承办。
第六条 市长办公会议主要涉及下列事项:
(一)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无为市委的重要会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芜湖市委市政府以及无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意见;
(二)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趋势研判情况、重点产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民生安全保障情况的汇报;
(三)市政府全体负责同志各自通报分管领域的市政府重点工作近期调度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需协同推进的事项和重难点事项;
(四)其他需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听取、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市政府党组会议后召开。
会议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草拟,由市长审定。
第八条 市长办公会议方案经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会议通知。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收集和形式审核。
汇报材料应全面准确反映工作情况,汇报单位对材料的内容负责,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会议材料由汇报单位制作后到场分发。
第十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市长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及时将请假原因和代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告知市政府办公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列席会议的部门、单位负责人,除承担文稿修改任务或者进行现场多媒体演示的人员外,一般不带随行助手。
第十一条 汇报人发言一般不采取通读相关材料的方式,应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左右。
副市长就分管工作情况发言后,由市长讲话作工作部署。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进入会场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关闭通讯工具的发声系统,不在会场接打手机和随意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场。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传播会议材料及会议内容,严禁在无关场合谈论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者有密级的文件,应当在会后退还会务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录音,各单位不得擅自录音、摄影摄像。
第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市长提出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形成任务清单。
第十五条 任务清单中工作要求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府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有关要求,及时跟踪督办,办理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及时向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重要事项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转市督查室督办。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