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无为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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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9-28 10:12 文章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2025813日,《无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无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规定及标准》)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适应当下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更好的规范房屋征迁安置工作,需要针对《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政办〔201811号)、《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政办〔201812号)做出修改。据此,无为市住建局在召开专题会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基础上制定了《规定及标准》。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芜湖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芜政办〔202093号)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因城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适时调整我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明确政策导向,有利于发挥房屋征收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为促进房屋征收安置与房地产市场深度联动。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我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优化安置方式,有利于提升安置品质,助力房屋征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人民城市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市政府27日房地产市场专题会议精神,市住建局起草了《无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无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415日面向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截至516日收到意见反馈一条,同时面向有关单位召开5次征求意见会,资规局、住建局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月底至4月中旬,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可以实施。

(四)公平竞争审查

6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

66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12日,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旨在出台《规定及标准》,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个性化安置需求,提升安置品质;实现房屋征收安置与房地产市场深度联动,提升城市宜居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政策适用于无为市中心城区(原无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旨在规范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有序开展。房屋合法性主要依据有效权属证照或2006年地形图等历史资料进行认定。

(二)补偿安置的核心方式

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结构、成新、楼层及所在区域区位价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偿金额。人均安置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补偿计算区分房屋面积大于小于此标准两种情形。

货币化购新房安置:鼓励被征收人使用补偿款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并为此提供额外的购房补助。

(三)补偿计算的关键要素

补偿总额主要由房屋重置价、区位价、以及各项系数(成新、楼层)共同决定。

重置价格:根据不同房屋结构(如钢混、混合、砖木等)和等级设定标准。

区位价格: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五个等级区域,实行差异化的区位补偿价。

人口核定:严格以公安户籍为基础,并明确了可计入、可增加以及不应计入安置人口的具体情形,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四)其他重要补偿与激励措施

补助与奖励:设置了签约搬迁奖励、存量违章建筑按期拆除补助等,以促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住改非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除按住宅补偿外,另给予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助。

多项费用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以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迁移等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

(五)保障公平透明的监督机制

政策要求对征收基本情况及最终补偿结果进行三榜公示,公开关键信息,设立举报渠道,确保操作过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六)新旧政策主要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政办〔201811号),调整临时安置费(108/㎡调整为72/㎡),奖励(800/㎡调整为500/㎡),购房补助(3135/㎡调整为2340.8/㎡),搬迁费(20/㎡调整为30/㎡),人均补偿面积(45/人,调整为35/人)等;《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政办〔201812号),参考(芜政办〔202093号)做出修改。

六、创新举措

(一)补偿方式多样

针对住宅房屋征收,提供了货币补偿和货币化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安置两种方式,满足了被征收人不同的安置需求。

(二)补助奖励设置合理

设置了签约搬迁奖励、存量违章拆除补助以及对住改非房屋的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助等多种补助奖励措施,既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签约搬迁,又对因征收受到实际经营损失的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体现了政策的激励性和补偿的合理性。

七、保障措施

(一)公示监督完善

建立了基本情况公示和补偿结果公示两套公示制度,明确了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和公示渠道,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安置人口确定细致

对安置人口的确定进行了详细分类,明确了应计入、可增加以及不应计入安置人口的各种情形,并规定了分宅依据,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情况和历史因素,保障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潘林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2365

电子邮箱:529431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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