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策解读
2025年8月13日,《无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规定,制定无为市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
据此,无为市住建局在召开专题会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基础上制定了《规定》。
(二)起草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因城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适时调整我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明确政策导向,有利于发挥房屋征收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为促进房屋征收安置与房地产市场深度联动。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我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优化安置方式,有利于提升安置品质,助力房屋征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人民城市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市政府2月7日房地产市场专题会议精神,市住建局起草了《无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4月15日面向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截至5月16日收到意见反馈一条,同时面向有关单位召开5次征求意见会,会后资规局、住建局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月底至4月中旬,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可以实施。
(四)公平竞争审查
6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
6月6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月12日,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旨在出台《规定》,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个性化安置需求,提升安置品质;实现房屋征收安置与房地产市场深度联动,提升城市宜居环境。
五、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征收补偿方式、补助奖励标准、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式
提供货币补偿和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二)补助与奖励
购房补助: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的,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地产价值(不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签约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住宅商业类房屋奖励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其他性质房屋不超过400元/平方米。
(三)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唯一住房且面积小于50㎡的按50㎡计算。中心城区划分为五个区域,临时安置费标准分别为:
一级区域:8元/㎡·月
二级区域:7元/㎡·月
三级区域:6元/㎡·月
四级区域:5元/㎡·月
五级区域:5元/㎡·月
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4个月,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支付12个月。
(四)停产停业损失费
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月
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2‰/月
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4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至安置之日。
(五)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5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或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
(六)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对房屋附属设施、室内装饰装修、树木迁移等制定了具体补偿标准,未列明部分可参照相近标准或委托评估确定。
(七)政策调整内容如下:《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2016〕30号),调整房屋估价均价(7000元/㎡调整为6000元/㎡),临时安置费(126元/㎡调整为84元/㎡),奖励(800元/㎡调整为500元/㎡),购房补助(1050元/㎡调整为600元/㎡),搬迁费(20元/㎡调整为30元/㎡)等。
六、创新举措
(一)区域细化分级管理临时安置费
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五个不同区域,根据各区域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使安置费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反映不同区域的居住成本差异,体现了补偿标准的精细化和针对性。
(二)灵活确定费用协商与评估机制
对于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规定由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按本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既尊重了双方的协商意愿,又引入了专业的评估机制,确保费用确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保障措施
(一)补偿方式保障选择权
提供货币补偿和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依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保障其对安置方式的决策权,满足不同被征收人的多样化需求。
(二)奖励机制保障征收效率
设置签约搬迁奖励,对在规定征收期限签约并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搬迁房屋交付拆除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通过经济激励的方式,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保障征收项目按时推进。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潘林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2365
电子邮箱:52943152@qq.com
皖公网安备340225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