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公告
根据《安徽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市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聘无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入选条件为:
(一)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位于芜湖市域内,成立时间5年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成员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惩戒;
(三)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5年以上党政机关法律服务经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从业经验丰富并取得良好业绩;
(四)服务团队成员具备2年以上党政机关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律所或本人原因更换人员;
(五)服务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均应直接参与无为市人民政府各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二、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职责
(一)参与无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二)为无为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合法性论证;
(三)代理以无为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参与办理无为市人民政府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涉及无为市人民政府的疑难复杂行政复议、信访事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提供法律咨询;
(五)根据无为市人民政府要求,按时参加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合作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合同及重要法律文书;
(六)协助开展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七)其他由无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八)每年向无为市人民政府提供年度法律服务报告。
法律顾问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三、服务期
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期为3年。
四、选聘程序
(一)提交材料。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式3份:
1.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并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况作出说明;
2.律所及服务团队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业绩;
3.拟作为无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简历,有关团队和成员一经报送,非必要不得更换;
4.根据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承诺工作量。
(二)条件审核。书面材料提交期限届满后,无为市人民政府将对参聘律所材料进行条件审核。
(三)结果公示。综合报价等相关情况,确定1家拟聘法律顾问单位,报送市政府批准后,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无为市人民政府与法律顾问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五、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15日17:30前将参聘书面材料提交至无为市司法局104办公室(邮寄或现场接收均可)。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1号,请注明“参聘法律顾问单位”。
现场接收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司法局104办公室(办公电话:0553-2530934;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无为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