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长江禁捕”严把三关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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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0 08:10 文章来源:无为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

7月份以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

严把市场准入关。该局全面摸清经营范围、名称中含“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经营主体底数,引导其变更登记注册信息,并严禁新增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名称中含“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

严把关键环节监管关。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芜湖市市场领域长江禁捕重点场所索证索票工作制度(试行)》,加大对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填写进货台账,查验原料供货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交易凭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严禁采购、加工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该局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建立水产品销售者档案,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留进货证明文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不经营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该局集中约谈美团、饿了么等网络服务平台,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638个次,责令下架、删除违法违规信息9条。

严把广告宣传关。该局加大宣传力度,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设置警示牌,张贴《关于停止经营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的告知书》等,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菜单、店招中含有“江鱼”等字样的内容125条,立案查处虚假宣传案件2件。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无为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水产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5111户次,检查水产品交易市场2461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9732户次,变更、注销含“长江鲜”“捕捞”等名称的经营主体11户,发放宣传资料5885份,查获涉“长江江鱼”案件9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件。

编辑:朱文静
审核:王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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