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无为市住建局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无为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无为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网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无为市住建局信息公开信息网公开(https://www.ww.gov.cn/public/column/6603551?type=4&action=list),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布。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无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无为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网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四)线下渠道
地理位置: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住建大厦。
线下查阅点:住建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2538296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无为市住建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住建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无为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方式向无为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无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
(2)书面申请。从无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无为市局办公室。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每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县住建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住建大厦617室
联系电话:0553-2538296
传 真:0553-2538296
邮政编码:238300
电子信箱:wwszjjbgs@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互联网在线申请: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无为市监察局提出,受理电话:0553-6610723,地址:无为市政府综合楼五楼,邮编:2383000。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无为市政府网站网络问政问政首页栏目留言板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无为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