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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城镇政府党政办编制了《开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镇政府党政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开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开城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开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开城镇人民政府令;以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开城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信息来源

文号

关键词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8.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9.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10.阅读次数:点击网页查看次数。

●公开形式

对于公开信息,镇政府党政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开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s://www.ww.gov.cn/public/column/6603881?type=4&action=list   本机关受理点:开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553-6280080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镇党政办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党政办申请获取。镇党政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城镇党政办

办公地址:开城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3-6280080

传真号码:0553-6280080

邮政编码:238366

电子邮箱:2269994925@qq.com (电子邮箱只用于提供咨询服务,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

互联网在线申请: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无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无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无为市开城镇人民政府,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无为市开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53-6280080;邮政编码:238366。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无为市开城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6280080。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53-6280080。
    4.网页申请。请登录无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开城镇党政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开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地址:无为市开城镇人民政府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6280080。
    传真号码:0553-6280080。
    电子邮箱:2269994925@qq.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开城镇人民政府提出,受理电话:0553-6280080 ,地址:开城镇党政办,邮编:238366。开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无为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